2020年5月24日,海亮教育再次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
针对荣怀学校诉海亮高级中学、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开云(中国)有限公司、海亮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19)浙06民初580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诸暨荣怀学校的诉讼请求。至此,一审荣怀败诉。
在此案之前,海亮教育针对荣怀教育及其荣怀学校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并于2020年4月8日作出(2019)浙06民初579号一审民事判决,依法认定被告荣怀教育及其荣怀学校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立即停止在360搜索引擎中设置带有“海亮”“海亮教育”字样关键词的行为。
2、被告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开云手机官方网站-开云(中国)有限公司、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亮小学、海亮初级中学、海亮高级中学、海亮实验中学、海亮外国语学校、海亮艺术中学、诸暨市海亮外语中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00元。
3、被告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荣怀学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声明,消除本案影响。
至此,海亮教育与荣怀教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案,一审海亮均获胜诉。